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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慕课古文字学答案大全

时间:2018-12-02 1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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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慕课古文字学答案大全【海燕题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民事决定适用的事项是:。 A.诉讼费用的缓、减、免B

正确答案:B《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B项适用裁定而不适用决定。

设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对此情况甲是明知的)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

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正确答案:AB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幢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事务所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A项:《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A项正确。B项:三、四层间楼板不属于一层住户所有,某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故B项正确。D项:《物权法》第76条第(六)项规定,对于诸如此在房顶修建花圃此类的“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行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谓的共同决定,可参照“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一是人数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并不需要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一致同意。题干说须得到甲、乙、丙同意不妥,故D项错误。C项: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故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本题原答案为ABD,猿题库依据《物权法》修改答案为AB。

刘某单独投资5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刘某在经营过程中混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会计账簿混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刘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因此,应由刘某和公司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

正确答案:A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A.甲与乙是 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

本题答案:B, C, D本题解析: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本题C选项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只是给予适当补偿,不足本分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自然灾害可适用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只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由本人承担债务。本题D属于侵权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

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转委托。依《合同法》第400条及《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人)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利益;否则,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委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况,肖某擅自转委托的行为无效,肖某应对贸易公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下列哪种条件?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B.公司在最

正确答案:C解析:参见《证券法》第13条。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

正确答案:CD解析:《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王进的2间房屋仍属于王进所有,李平没有权利,但是后来继承的楼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平受赠的美金其中2000元,是婚前李平叔叔答应赠与李平的,合同已经成立,债权已经存在,李平叔叔只是在2年后履行而已,因此仍然属于李平个人财产;另外,2000元美金,属于婚后所得,且没有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平应分得1000元美金。王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平可以享有2万元存款。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 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 李某明

正确答案:B解析B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选项B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已违反前述规定,构成侵权,故选项B正确。A项:《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购买、持有、使用盗版书籍的法律责任,刘某作为一个消费者购买盗版书籍并阅读的行为不受该法约束,没有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A项错误。C项:《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五湖公司的行为时购买并经营性使用,而不是销售。C项错误。D项:《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四海公司的购买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不符合侵权要件。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诚实信用原则,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存在不履行本应告知而未告知的义务,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非其他原则。故本题选项为D。

本题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何种违约责任?()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不合格的标的

正确答案:B解析:依《合同法》第168条的规定,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的质量相同。本题中,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中,有100桶低于样品的质量,属于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乙公司已经交付了1000桶涂料,所以无法再请求继续履行,故A项不选;甲、乙双方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又不能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所以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采取更换100桶合格的涂料或者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故B项当选;题中没有给出甲公司因乙公司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而受到损失,故C项不选;甲、乙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事宜,故D项不选。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

正确答案:AC答案AC。《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C正确,D项错误。

司机甲向朋友乙借款3万,以自有住房为抵押。后该房屋发生火灾烧毁,甲获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此时主

正确答案:124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所以本题选ABC。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

正确答案:C

甲、乙、丙欲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他们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选择设立股

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设立方式中的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及股东的资格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有五人以上;《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本案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因此本案只能通过发起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C选项正确。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发行人须自行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得从社会募集。”

涉外秘书工作(广义)(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指我国的外事、外贸、海关等部门和“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涉外单位的秘书工作。简言之,凡是协助领导或上司处理涉外事务的工作,都可称为涉外秘书工作。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由甲方卖给乙方一匹非凡的赛马。乙方为有字号的个人合伙。下述判断

正确答案:C「考点」债的分类「解析」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A项正确;根据债的标的有无可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从中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该题中合同的标的是交付赛马和支付价金,当事人只能就该标的履行,属于简单之债。B项正确;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多人的债,本题中乙方为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承受债权债务,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项为C。

甲欠乙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40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

正确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将房屋赠与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乙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A项说法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故B项说法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对于专属人身的继承权,不能代位行使。故C项表述错误。《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只说明了甲为逃避对乙的债务而赠与好友丙房屋,但并未明确交代甲是否存在故意不告知丙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情况,D项说法太过主观与绝对,因此D项错误。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A.业务员甲违背商场的要求,自作主张购买了业

正确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66条将默示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D是一个默示行为,但是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效力,因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可以单方意思规定对方沉默的法律意义。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

正确答案:C

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6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A.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股票暂停上市。《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据此可以判断C项是正确答案,而ABD项均符合上市条件。

甲向乙购进一批茶叶,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A市。7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B县。在运输过

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4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到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

正确答案:C解析:人身保险合同中申报年龄不实的处理。《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由于甲谎报年龄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且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甲,而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也是退还保费的方式之一,故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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