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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实用13篇)

时间:2022-11-20 1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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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实用13篇)

施工安全检查报告怎么写

报告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材料,用于向特定的受众传递信息。报告要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每一部分之间要有明确的过渡和衔接。以下是一些最新的市场调研报告,可以帮助读者制定合理的商业决策和战略。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一

对于完成清淤任务的河道,各村按照镇里要求,开展了河道保洁工作,今年以来,在河道长效保洁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随着我镇经济建设迅猛发展,以创建优美环境,营造最佳人居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杨家埠镇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水清、流畅、面洁、岸绿”的目标,今年7月镇政府研究出台了《杨家埠镇关于加强河道长效管理考核的若干意见》,成立杨家埠镇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于镇农服中心,具体开展镇、村两级河道管理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镇里的意见,各村也相应成立河道清淤及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水利工作的村干部担任组长,并配备两至三名河道保洁员,负责本行政村内的河道保洁工作。镇里把统一制定的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及“河长制”有关制度下发到村,各村制作牌子立于保洁的河边,做到条条河道有人管。

二、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专款专用。

今年年初,根据今年的清淤计划,制定了本年度河道保洁计划,包括已清河道和清淤完成河道。市里下发的农村河道保洁“以奖代补”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村河道日常保洁所需费用,主要用于购买保洁船只、救生衣、打捞设备及水草、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资金不足部分由区、镇财政补贴。保洁人员薪酬部分由村支出。到年底,今年计划已全部完成,累计清理垃圾120余吨,清理水草约300余吨。

三、落实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浓烈社会氛围。

根据杨家埠镇实际情况,参考制度,灵活实施,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村与保洁员签订协议,层层落实保洁事宜。同时,注重宣传,强化村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教育村民不要向河道直接倾倒生活垃圾,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河道保洁工作是一项利民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并自觉地维护身边的水环境,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氛围。

四、狠抓制度落实,定期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河道保洁措施的有效实施,建立了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河道清理的过程中,镇工作小组人员不定期的对各村河道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各河道的清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在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同时,做好各类台账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工作等。

五、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通过历年来的河道保洁工作,我们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村民环保意识不高,往河道里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在部分村里比较普遍;外河航道船只航行给河道保洁带来较大困难,且航道河流较宽,给保洁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沿线河道整治后“回潮”现象较为严重;界河问题长期困恼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城乡结合部、镇与镇、村与村、区与区相邻交界河道,行政管理范围不明确,河道管理形同虚设,形成保洁真空,造成水环境急剧恶化。在明年工作中,我们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1、继续加大环保宣传,提高村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杜绝乱扔垃圾行为;。

2、继续做好已清淤完成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重点抓好村内聚居点附近河道的长效保洁;。

3、针对回淤问题,将与上级水利部门协商,共同解决航道长效保洁难题。

今年汛期当中,我区总降雨量为484毫米,经受住了7次12小时内降雨超过30毫米以上的暴雨袭击,19次黄色暴雨警报,25次强对流天气警报和台风边缘影响等的严峻考验,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全体防汛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已安全度过了今年的汛期,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抗击由于气象等原因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较好地保卫了我区经济建设的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下面将我区今年的防汛工作作一简要地总结回报。

一、今年我区汛期的主要特点。

今年汛期的防汛工作与往年相比有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一是去年和前年我区已连续两年没有遭受到大的气象灾害的影响,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松懈,且各种防汛防台的安全隐患不容易暴露;二是我区今年的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比较集中,面比较广,如中环线、长宁路――北翟路、地铁2#线西延伸段、北临空经济园区等。特别是北临空经济园区,1.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全面铺开,给该地区的防汛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三是今年由强对流天气形成的短时间内强降雨次数较多,突发性的灾害性天气对我区造成的影响较为明显。今年我区曾遭到7月12日龙卷风袭击和8月23日、9月1日的连续强雷暴雨袭击,给我区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受到了较为严峻的考验。

二、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充分准备,严阵以待,积极把握防汛工作主动权。

防汛工作贵在一个防字,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区防汛指挥部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从抓紧、抓早、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入手,积极把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

1、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去年汛期一结束,区防汛指挥部即开始认真规划和部署今年的防汛工作,首先对去年的防汛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特别是针对在去年防汛应急抢险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策。为了适应防汛条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提高我区防汛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去年10月份,我区防汛指挥部举办了学习《上海市防汛条例》专题培训班,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防汛干部都参加了学习培训。年初,区防汛指挥部专题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制订今年的防汛工作计划和落实防汛防台预案,接着又布置查隐患查薄弱环节的汛前安全大检查。入汛前夕,召开全区防汛防台动员大会。汛中不间断开展各项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市、区“泵管”联动交流活动,参观市中心气象台,举办防汛科普知识培训等等,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我区各防汛成员单位领导和广大防汛干部思想上这根防汛的弦始终处于绷紧状态。使我区的防汛工作始终在思想做好充分的准备。

2、从措施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

九是对各类危险房进行排摸加固,予以重点监控;。

十是对行道树、居民区内的大树进行疏枝、绑扎加固。另外,我区还对区内防汛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如,区防汛办牵头对临空经济园区的防汛安全措施开展专题调研,并采取新建临时排水泵站、调整园区水系、汛前建成部分骨干排水管道等渡汛措施。

(二)、全力抢险,确保灾害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今年由于强对流天气偏多,突发性气象灾害影响比较明显,我区也遭到了龙卷风和多次突发性的集中强降雨袭击。面对突发性灾害袭击,我区及时启动预案,全区上下全力奋战,有效地抵御和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7月12日,我区新泾镇和北新泾地区突遇罕见的龙卷风袭击,倒塌简易工棚数百平方米,掀翻各类民房、厂房屋顶数千平方米,刮断电线杆十数根,造成人员一死一重伤,地区大范围停电。灾情发生后,区委书记、区长、区防汛指挥部等各级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首先在最短的时间内转移了受灾群众,使灾害迅速得到了控制,稳定了群众情绪,并迅速恢复供电,由于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部署得当,有效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使灾后得到迅速恢复。

8月23日和9月1日是我区今年汛期当中,降雨量最大,最集中的两次强雷暴雨,由于我区的松虹南块地区和北虹南块地区的城市排水系统尚未建立,该两次的强降雨已远远超出了该两地区的现有排水能力,造成了较大面积的居民区积水和道路积水。区防汛指挥部、所在地区的街道、镇和物业管理部门等迅速调集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抢排积水。各级防汛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始终坚持在第一线指挥,做到水不退,人不撤,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提高排水效率,有效地缩短了退水时间,充分体现了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

今年大树倒伏也给我区的防汛工作造成不小影响。比较突出的有,8月份由于受“蒲公英”和“云娜”台风影响,连续下雨加上猛烈的大风,我区多处地区的行道树和居民小区内的大树出现倾斜和倒伏,有的压断了电线,有的压坏了居民房屋,随时可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绿化抢险部门闻警而动,努力克服因集中抢险而造成的人手少,时间紧、设备跟不上等困难,在区防汛指挥部们的合理调度下,坚持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不怕危险的精神,夜以继日地为市民排除险情,有效地确保了城市安全。另外,为迎战今年第14号台风“云娜”我区有两位副区长带队坐镇一线指挥,全区有700多名防汛干部和抢险人员枕戈待旦,严阵以待。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

三、存在问题。

1、目前我区外环线以内还有淞虹南块、北虹南块和临空园内的城市排水系统商没有建成,城市排水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淞虹南块地区,由于当年实行的是大市政包干政策,至今许多市政设施尚没有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脱节。

2、少部分单位的防汛干部思想上还不够充分重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实战轻预防的思想,对平时的预防工作抓得不够深、不够紧。

3、个别单位的防汛值班人员仍然有随意离岗的现象等。

四、汛后工作打算。

我区防汛指挥部将利用汛后时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贯彻市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的思想,积极探索防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使我们的防汛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更好地为确保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今年汛期的结束即意味着新的一年防汛工作的开始,我们要认真总结今年防汛工作的经验,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考虑和规划明年的防汛工作,也要把明年的防汛工作抓早、抓实、抓好。

文档为doc格式。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二

施工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任何一个施工项目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我在施工中的经验的积累,我深刻体会到了施工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施工安全检查需要重视预防。在进行施工之前,我会仔细研究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工作任务,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纳入我的考虑范围。例如,在进行高空施工时,我会特别关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足够的安全网和护栏。而在进行地下施工时,我会仔细检查施工区域是否有可能存在漏水或坍塌的风险,并确保建筑物的支撑结构稳定可靠。通过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施工安全检查需要全程跟进。在施工过程中,我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关注那些易被忽视的地方。这些地方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临时用电箱、临时供水设备等,以及周边环境的变化,如材料堆放位置是否合理、施工用具是否摆放整齐等。同时,应当密切关注施工人员的操作情况,确保他们遵守施工安全规范。只有全程跟进检查,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第三,施工安全检查需要注重细节。施工现场通常是一个复杂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细微的安全问题常常会被忽视。因此,我会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仔细观察和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遗漏。例如,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我会检查电焊机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如防护眼镜、焊接手套等。对于一个外观看起来没什么问题的施工区域,我也会仔细查看地面是否存在滑倒的风险,是否有什么尖锐的物体可能会伤到施工人员。只有注重细节,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全面性。

第四,施工安全检查需要注重沟通。安全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共同责任,也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因此,在施工安全检查中,我会积极与施工团队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安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与他人的沟通中,我也能从他们的经验和观点中获得一些新的见解,提高自己的施工安全意识和能力。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形成共识,推动施工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施工安全检查需要及时总结。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新的安全问题,这要求我们能够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我会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总结,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也会深入研究施工安全规范和标准,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及时总结,我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施工安全水平,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在施工安全检查中,我不仅要重视预防和全程跟进,还要注重细节、加强沟通,并及时总结经验。这些心得体会不仅适用于我的个人施工经验,也适用于其他施工项目。只有重视施工安全检查,我们才能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三

为全面落实华能繁峙风电工程项目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文明施工基础,全面提高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检查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规定的情况;。

6、检查各施工单位"四项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9、检查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在自查阶段,对内业(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方案报审和施工前交底记录,大型机械保修运行检查记录,各种安全台帐等。

1、xxxx年03月01日至03月15日为计划准备阶段;。

1.2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督促施工单位传达学习文件,编制工作计划。

4、xxxx年05月26日至05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对历时三个月的工作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下半年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根本上控制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投资总量和分配,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投资(包括全部和部分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策性审查,审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

(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修改补充的初步设计,增加技术设计后经批准的技术设计;

(四)新技术、新材料鉴定文件。

第四条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国家委托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省参与投资和列入省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第二章 施工图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是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基础上对建设项目所有土建、安装及部分非标准设备绘制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图纸,是设备材料采购及运输、非标准设备制作及采购、建设工程量计算和材料用量估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安排、施工图组织设计编制的基础和依据。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民用建筑还应考虑立面造型的美观。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积极开发、采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设计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试验、试用和省及以上有鉴定权部门的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安全经济的。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要落实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政策,符合国家消防、抗震、劳动安全卫生、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文件要求,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工程预算等实行限额设计。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各行业对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文件完整,文字说明、图纸准确清晰,装帧牢固、规整,印鉴完备。

第三章 审查权限、程序及办法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权限与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一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实行初审和审查,由省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市计划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为初审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审查部门;由市计划部门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项目主管单位为初审部门,市计划部门为审查部门。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将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按隶属关系报送初审部门;

(二)初审部门初审后报送审查部门;

(三)审查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或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审查;

(四)根据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由审查部门核发《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核准书》,加盖审查部门审查专用章。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在收到完整施工图设计和初审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核发审查核准书,不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及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审查。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设计审查时,应根据第十六条确定的审查内容认真审查,并在接到委托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报告,报审查部门最终核准。

第四章 审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单位是否具备所承担工程要求的相应设计资质;

(三)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文件核定的范围;

(四)建筑面积是否控制在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文件核定的控制数内;

(五)建设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确定的标准;

(六)结构形式、设备选型是否合理经济;

(八)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是否有损害。

第五章 设计修改

第十七条 施工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确定的设计规模、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概算进行设计,未经原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经审查核准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技术、不可预见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详细的修改说明、编制修改设计,经设计审查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单位原则上应与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编制单位一致。总体设计单位与单项工程设计单位不一、施工图设计确需更换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与承担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不得转包或未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审批部门允许分包所承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要落实、执行设计审批部门对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批复意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实事求是、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满足建设项目的需求,同时也要抵制建设单位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及其它不合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提交设计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审查部门的审查,接受咨询,无条件答疑。

第七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委托施工图设计,不得任意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不得以改换设计单位、压低设计费等方式强迫设计单位违规设计。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配合审查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审查场所和条件。

第八章 审查部门及中介审查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接受审查部门委托审查施工图设计的社会中介审查机构要认真负责,提交的审查报告应有审查人员签字、负责人签章、中介审查机构盖章。

第二十八条 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责任,初审不合要求,不向审查部门呈报。

第二十九条 审查部门要做好社会中介审查机构的管理,及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核准书》,执行本办法的处罚规定。对确属合理的设计变更及时审查、批复。

第九章 处 罚

第三十条 对无故不报审施工图的建设单位,不予下达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对任意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的建设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坚持设计的科学、客观性,迁就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不按设计审批部门批复意见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罚款外,并予以通报,累计通报两次的,两年内不准其承担本省相关行业工程设计。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中介机构,除取消其审查资格外,处2—5万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初审部门和审查部门失职、渎职的,要承担因不负责任、把关不严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市计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条按建筑工程分级标准四级或四级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属审查范围。在本办法试行期间,可重点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方式既可对所有设计单位的有关项目进行审查,也可区别不同设计单位对有关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抽查。

第四条为简化行政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逐步做到集中会审。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三)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审查内容。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由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

(三)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在送审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复杂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项目,审查机构应在主要设计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凡经审查不合格项目,审查机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责成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加盖设计审查专用章。凡属审查范围而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按经审查批准交付施工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送交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应定期公布,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实施。可和委托设计质量监督机构、中介审查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审查工作。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介审查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工作。

根据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审查技术条件的建筑甲级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受委托单位不得审查本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应是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实践,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对经过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仍应负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审查职责,对审查作出的修改意见负审查责任。

第十八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按建设部第59号部长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审查人员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审查人员,应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由中介机构进行设计审查的,应本着自收自支,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收取咨询审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原则上在各设计审查试点城市试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办法,逐步推广。

第二十二条各试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五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人的生命安全,各地都普遍开展了施工安全检查。作为一名参与建筑工程的工作者,我也亲身体验了施工安全检查,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心得体会。

施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现场环境的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材料的安全等方面。从现场环境安全方面看,要确保工地围栏完好、设施设备齐全、道路畅通等。作业人员的安全则包括人员资质的合格、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等。机械设备的安全主要是检查设备的质量是否达标、有无故障以及操作人员是否有资质,而材料的安全则是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质量是否过关等。

施工安全检查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施工安全的一种手段。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查手段,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订和整改。施工安全检查不仅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还能避免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每一次施工安全检查都是对工程公司和参建人员的一种保障和负责任的表现。

在实际的施工安全检查中,我深感守望相助的重要性。只有大家形成共同的安全意识,才能做到互相提醒、互相呵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此外,作为参与者,我还要不忘自我学习,提升自身的安全知识水平,以便更加有效地识别和解决安全隐患。最后,我也注意到了工作记录的重要性,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方便后续跟踪和整改。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施工安全检查,我深刻地认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并从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未来,我会将这些心得体会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只有不断强化施工安全检查,我们才能打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城市贡献力量。

通过这篇关于“施工安全检查心得体会”的连贯五段式文章,我们了解到施工安全检查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查和措施,才能保障工程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并避免事故对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可估量的损失。每个施工工作者都应该深刻认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为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六

20__年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从整体上保持了平稳运行的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问题,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还很多,隐患整改的任务量还很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认真总结20__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20__年将继续以提出的十八字方针,“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警句。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长期作战的思想,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摆到“第一”的位置。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大局的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公司现状,确定出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制定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做好专项整治、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继续强化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操作和无证上岗,保证施工安全。

三、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法》已于20__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生产法》,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是健康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关键。20__年将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强化区级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建设,解决业务素质差异问题;另一方面重点解决监管不够严、力度不够大、激励约束弱化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

四、促进全区生产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而企业自身又有要求安全环境和追求利益的两面性,实际表现出来的往往是重效益轻安全的居多。因此,20__年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企业将大力推行“六项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推行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制度,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适时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检查。以制度的形式,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预防性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将企业主体由被动扭转到主动局面上来,有利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以便于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五、深入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0__年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树立典型、办培训班、发宣传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职工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好旨在提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的特行培训;在全区安监责任网络内广泛推开义务安全员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安全文化的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稳定、促发展紧密结合,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总之,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全区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保持长期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工作部署,积极行动,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区安全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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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七

根据分公司通知要求,结合我项目部今年在施工中的实际情况,现将“春检”计划安排如下:

一、我项目部现在建工程情况:李庄物流基地、蓝焰煤层气出库、潘庄风井场地大型设备、三水沟加压泵房混凝土机械,临电线路。

二、检修内容:

1.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护接地电阻测试、临时用电线路、配电设施,并有相关自检及整改记录。

2.完善各类设备台账,设备包机牌、操作规程、运行维修日志、规章制度、运行规程、事故预案。

3.按照分公司要求,填写各类报表,并于x年2月22日前上报项目部。

三、自查整改时间:x年3月20日—x年4月5日。

四、检修人员:项目部电工班组及各施工队专业电工。

五、组织结构:

组长:张林社(电话:)副组长:郭新年(电话:)。

成员:徐先飞、朱良宁、电工组全员、各施工现场负责人。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八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在暑假长假放假前加大危险水域排查力度,加强学生假期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使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和安全措施明显加强,安全保障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现就我校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组织健全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第一责任人校长任组长,教导任副组长,其他各科科任教师为成员。小组成员强化自查、自管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各自分工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加大危险水域排查力度,加强学生假期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措施有效,责任到人,并贯彻落实周末会议精神,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使具体行为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求专人控管,做好预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保卫力量,学校门岗保卫人员对每天的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晨检通报单、安全保卫记录、消防安全记录、来客登记单、值班记录等,保存了第一手资料。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上级部门与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分部门、分处室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四级管理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

二、加强危险水域排查整治力度。

学校积极主动做好上级工作,学校领导带领学校老师、保安,分组配合周村村委会对辖区内的河段及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并在明显的位置再次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同时提醒附近的居民加大宣传。学校、社会共同合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的环境。

组织全校师生观看学习“预防溺水,安全度夏”安全课件,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学校校舍、设施检查和维护情况。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的房屋检查,细化电路、电器、消毒设备、消防、照明、体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已损坏的设备,严格校门管理,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师生各方面的安全。

五、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常识的培训。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踩踏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安全知识集中培训,让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出黑板报、宣传栏、听讲座、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渗透;学校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学校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密切联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九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某某地区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某某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某某地区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十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2、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3、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4、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5、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

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

(二)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三)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六)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八)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敖炼沥青。

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二

为切实保证___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___基层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和《___安全管理评估标准》为检查标准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___对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相互检查、相互督促、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便于进一步推动___搞好安全生产。

二、检查范围。

___下属___,___,___,。

三、检查时间及内容。

1、第一周为安全隐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现场设施:坑、洞、盖板、栏杆,保温、照明、通风完好情况;

(2)机械设备的防护罩、壳,各种气瓶、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等的使用管理情况;

(3)电气设备预试、校验是否如期进行;

(4)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定期试验情况,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是否存在缺陷。

2、第二周为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每半月一次的标准化自查验收;

(3)安全办公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隐患排查记录、特种设备维护检修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动态安全检查记录、班前会记录。

3、第三周为特种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设备定期检验情况;

(3)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

4、第四周为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

(2)危化品的存放、使用、日常检查的情况;

(3)消防安全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检查情况;

(5)防汛物资、防汛设施的完善与完好情况;

(6)“三违”人员的查处情况。

(7)检查上几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查出有问题、隐患的单位进行考核和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其进行复查。

___。

__年__月__日。

施工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三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第四章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一)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者提高单价。

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公路局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查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

经营业主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

(三)与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监督实施;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市交委备案。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受市交委委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查处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违法行为。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市公路局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二)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三)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六)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七)监督落实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按业主要求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四)确保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保证养护工程施工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六)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维修保养和养护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分别向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公路局应会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会同市公路局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业主负责编制,报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备案。

第八条 高速公路路面大修、10日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或者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驾驶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应给予积极协助。

(二)断道施工三公里以上的,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业主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业主,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四)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四)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五)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六)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3.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业主应报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业主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纠正和查处养护施工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可能产生工程事故隐患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立即责令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纠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责令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渝交委法〔2001〕3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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