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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车贴膜 杭州汽车贴膜中心

时间:2021-08-04 1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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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车贴膜 杭州汽车贴膜中心

浙江杭州,一位李先生找到记者,反映自己9月份买到的新奔驰有问题。

李先生指着自己的新车,看着驾驶室一侧的玻璃,说这让他很生气。这是他在一家4S店提的一辆奔驰GLC260L,在给车窗贴膜时,贴膜师傅说上面都是坑坑洼洼的点,贴完后他李先生一摸,感觉“很不爽”。

记者注意到,原本贴好的车窗膜已经被撕掉,从里面用肉眼看不到玻璃有问题,但从外面往里看可以看到一个个小白点,从里面用手一摸,能感觉有不少小坑坑。

对此,记者陪同李先生一起来到4S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原厂配件,也有可能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换配件不会超过1000元。本着给客户解决问题的态度,工作人员表示店家会进行2.5倍赔偿,也就是愿意出2500块钱。

但是,李先生一口回绝了这样的赔偿方案,说不需要店家这种花里胡哨的赔偿方案,就需要赔偿50000元现金。对此,店家表示不可能同意这样的要求。随后,双方表示再进一步协商……

这件事来说,虽然李先生遇到的事情有点可气,但是,这也确实达不到退换车的条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有以下条件:

1、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5、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所以,宋先生的车子仅仅是一块车窗玻璃的质量问题,商家应给予更换玻璃并给予一定补偿也是合理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但是,汽车玻璃仅仅是外观问题,构不成人身损害,所以,李先生要求赔偿5万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商家肯定不会答应!

#杭州头条#

浙江杭州,郑先生花310000元,买了辆极氪001,开了半个月后,跟4S店预约了贴膜服务,可到了晚上,4S店将车送回时,他却发现了不对劲。自己车子是送去贴膜的,本是为了美观,可现在的车身上,却是一副“大花脸”,到处都是油漆颗粒,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郑先生这辆车才买来没多久,在买车时,4S店赠送了贴膜服务,是由4S店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取送车,当时提车时他有事,说晚一点再弄,隔了半个月后,他跟4S店预约了贴膜,上午车就开走了。#杭州头条#

直到晚上,4S店将车送回郑先生住处,可是眼尖的郑先生,却发现车子不仅没有变漂亮,反而变丑了,车身上竟然有一大片油漆颗粒,上到引擎盖、下到车灯,全部都有。他当即提出了质疑,不就是贴个膜吗?怎么成了这样?

4S店解释说,有可能是贴膜的地方在装修,这些油漆飘过来的,都是小问题,直接帮郑先生表面处理一下就行,可是郑先生没有同意,他担心自己的爱车,如果进行表面处理,对车漆的损伤会很大。

郑先生认为,贴膜服务是4S店全程服务的,在这期间出了问题,4S店是责任的,他提出,让4S店赔他一个车衣。

那么,这个油漆颗粒到底是什么,又是从哪来的?

4S店服务经理说,这应该是一种涂料,但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他们也不知道,这难道是想甩锅给贴膜公司吗?

首先,这话是有问题的,贴膜上门服务,包括了上门取送车,郑先生和4S店之间,形成了合约关系,郑先生将车完整的交给4S店,4S店在贴膜之后,完整的送还给郑先生。

可是郑先生送出去时是好的,回来却成了“大花脸,”不管是哪个环节出问题,4S店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在头条做科普#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这些油漆颗粒,我不相信4S没看到,但是4S店却没有清理,也没有告知,就直接送了回来,若不是郑先生发现找到他们,是不是这事就这样算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你说是小问题,但是又不能打包票不伤漆,这才是让郑先生生气的原因,所以,4S店不仅需要将这些油漆颗粒清理干净,而且还要针对,车漆可能受损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所见所得,都很科学#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4S店承诺把这些油漆颗粒清理后,会对表面进行车子镀晶,做一个整体美容,并会向厂家申请,赠送郑先生一套车衣。

对此有网友说,新品牌买车是容易,后期基础设施要跟得上才行。就像18买蔚来的时候和买的时候,服务和配置完全不一样。

也有网友说,消费者想着支持国产,可某些国产厂家就从没有想过如何做好产品,而是专注于变着花样地割消费者韭菜,消费公众信任。

有问题,我们当然要说出来,一是合理、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能让厂家做得更好,有问题厂家售后,能及时解决和有很好的服务态度就行,问题都能有效和满意解决,就不是问题,如果刻意推卸,那才是大问题。

浙江,杭州。李女士花400000元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在提车的当天,店员把车开去贴膜把车撞墙上后,看到车子损坏严重, 李女士提出退换该车车被拒,店员表示只送两次保养,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决定维权到底。

李女士这些年做生意挣了不少钱,就想着买一辆较好的车,于是在某店订了一辆奔驰。

提车的当天,李女士和店员正在做交车手续,另外一个店员把车开到车间贴膜,李女士的交车手续还没有完成,就接到了车子被撞的消息,于是赶紧跑去看车。

只见车子的装饰条保险杠已断掉,尾部明显撞凹进去了。看着受损严重的车,李女士觉得车子还没有出店,要求车店给退车或者换车,但是店长表示车子已经上牌,名义上车子已经属于李女士,已经不符合退车要求。

同时店长表示,在出于保护消费者的态度上,他们店会尽量帮忙维修好车辆,并且做出一定的补偿,所谓的补偿就是多送两次保养。

李女士肯定不乐意,好好的新车还没有出店门,交车手续还没有办完,就已经被损坏,被维修好也是一辆二手车,她坚决要求退车或者换车,再者就是赔偿车辆的折旧费。

而店长一直在推卸责任,说车间的场地倒车非常难,声称这只是一个意外,要求李女士理解。同时表示多送两次保养,他们已经仁至义尽了,不明白李女士为何还要胡搅蛮缠。这样的态度,李女士非常的不满。

在李女士找来调解员的情况下,该店店长仍然在为店员推脱责任,一直声称只是个意外,在李女士强烈要求退换车或者补偿车子折旧费的情况下,店长并没有答应,表示要请示,李女士已经没有耐心,表示不会再协商,会直接走法律途径。

在本事故当中,李女士的车子还没有出店,就被店员撞坏,而李女士给出了三个方案,退车、换车或者赔偿车子的折旧费,那么李女士提出的这几个方案是否合理呢?

1.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车子虽然还没有开出店门,但实际上已经上牌,就表示车子已经属于李女士,那么要求退换车就需要符合新三包的规定,很显然的,车子被撞不影响车子的运行,退换车子肯定是行不通的。

2.虽然车子没有办法退换,但是车子是被店员损坏的,该店存在着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车子被撞,维修之后的价格和新车价格肯定是有较大的折旧费,那么可以拿维修好的车子去评估其价值,再和新车对比,新旧车之间的差价就是折旧费,李女士可以要求该店赔偿折旧费,因此李女士退出赔偿折旧费是合理的。

@神州亿哥 每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商家应该站在客户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

李女士的车子还没有交车就被撞坏,于是,提出退换该车,你认为李女士的要求合理吗?#杭州头条# #杭州#

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420000元买了一辆宝马车,挺有面子的事,隔天他就开着车到朋友店里贴膜,男子心想着怎么都会听到朋友恭维的话,没想到朋友在贴膜时的一个发现,让男子非常的尴尬。

男子说买这个车,还真的不太容易,这点倒是让人相信,毕竟42万不是420元,能随时拿得出手,男子为了买这车是花光了这些年攒下来的所有积蓄。

男子想着买了这车怎么也能让自己有面子一回,把车开回家后隔了一个晚上,男子起了个大早,就把车子开到朋友的店里贴膜,其实男子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对新车的爱护,人之常情。

另一个是让朋友知道男子买车了,而且买的车还不便宜,听一听恭维的话也是好的,没想到到了朋友开的汽车美容店,并没有等来朋友的羡慕,而是满脸的尴尬。

朋友在帮忙贴膜的时候,发现引擎盖的左侧有三处刮痕,男子刚开始还以为是车子放在楼下时被人给刮了,可朋友却说了,三处刮痕上都有打蜡过,应该是4S店有意为之。

男子提出换车的要求,店里一个经理表示不符合《三包法》换车的规定,在提车前他们会对车子的漆面和内饰等地方进行处理,不可能一一去跟客户说明,何况男子在提车前也对车进行了查看。

男子的疑问是店家只对三处有划痕的地方进行打蜡,其他地方为什么没有打蜡?明知道有划痕为什么要故意隐瞒?

经理被问的是哑口无言,经过沟通,经理承诺会在保养维修养护上给男子作出补偿,男子接受了。

说实话,男子把420000元车款交了,车子也开回家了,说明车子已经是男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男子在没有完成交车前,发现车子有三处的划痕,在法律上来说车子的所有权还不属于男子,而是4S店的,这种情况男子有权拒绝接受。店家应该给予调换。

车子是个大物件,在托运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划痕的存在,能达到换车条件吗?这点应该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其实在《三包法》退换车里面似乎没有这个规定。

销售人员为了能多卖车,就算车身上有些遐思,她们也不愿意去说,大多抱着能蒙混过关就蒙混过关的心态,就算真被发现了,到时候赔个礼,认个错,这事就这么过去。这样自以为聪明的招数,往往会流失回头客。

男子自身同样存在问题,在收车时,销售会告诉男子查看车子,可能销售会避重就轻地带节奏,但考虑到这么贵的车,男子应该得认真的查看,就算不太清楚这个流程,也应该在事先做好功课。否则事后讨要说法,都是件麻烦事。#杭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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