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持续提质增效”执行活动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6月30日为专项活动期限,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应当实现,社会诚信制度应当遵守。
二、被执行人有义务自动履行生效的裁判义务。
三、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全部财产状况,否则将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未自动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向社会广泛公布。同时对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其子女上学、就业将受到严格限制。
五、单位和个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查封后,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七、执行案件立案后,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的一律启动悬赏执行。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区等基层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财产线索的,兑现承诺奖励措施。
八、严格禁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设立院长执行投诉信箱、12368执行投诉专线。
魏都区人民法院将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强制措施,不让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活动专线:0374--3399137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秉承杨根思的“三个不相信”精神,即:“不相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不相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不相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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